固定总价合同实务解析与价款调整规则
一、核心概念
固定总价合同以“图纸固定、工程量固定、施工条件固定”为前提,在约定风险范围内价款不作调整。需注意:
风险明示:合同中需明确风险范围及幅度;
总承包特殊性:无施工图时仍以约定总价为结算基础;
总价构成:工程总价=图纸范围+风险范围+合同条件。
二、价款调整三大情形
工程量实质性变更
调整条件: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量增减、招标清单缺项/偏差、工程变更引发量差。
规则:承包人自算量仅变更可调;发包人提供清单则按实际量结算(含清单错漏)。
履约中断情形
中途退场处理:按比例折算合格工程、参照定额/市场价据实结算、过错方承担鉴定费。
司法原则:比例法、总价倒推法、过错与利益平衡原则。
非承包方工期延误
可调条件:发包人原因延误+人材机价格异常波动(涨幅≥30%)。
典型案例:逾期付款、审批延误、甲供材延迟等导致成本剧增。
三、争议处理实务要点
清单缺陷争议
责任划分:未提供地勘/图纸由发包人担责;承包人未提异议则自行承担。
裁判规则:尊重合同约定,重大错漏可适用公平原则调整。
材料价格波动
解决路径:优先合同调价条款→协商补充协议→情势变更诉讼(需举证涨幅超预期)。
关键证据:市场价对比、波动与亏损关联证明、专业分析报告。
未完工结算
处理原则:以质量合格为前提,结合过错责任分配。
计价方式:比例折算法(同取费标准)、定额据实法(过错方担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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